地名公告7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8/21 15:31:59 阅读:165 次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

地名公告 (2023第7)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蓝光雍锦王府”更名为“蓝光雍锦府”,经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批准、备案,现予备案公告:

标准名称:蓝光雍锦府

罗马字母拼写:Lánɡuānɡyōnɡjǐn Fǔ

地名类别:住宅区

所在政区:平原示范区

位置描述:平原示范区嘉陵江路39号

批准机关及批准命名时间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于2018年8月23日批准。

请使用单位在使用名称、项目建设、媒体推广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均使用该公告的标准名称,并按照《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2023年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