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公告7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8/21 15: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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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
地名公告 (2023第7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蓝光雍锦王府”更名为“蓝光雍锦府”,经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批准、备案,现予备案公告:
标准名称:蓝光雍锦府
罗马字母拼写:Lánɡuānɡyōnɡjǐn Fǔ
地名类别:住宅区
所在政区:平原示范区
位置描述:平原示范区嘉陵江路39号
批准机关及批准命名时间: 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于2018年8月23日批准。
请使用单位在使用名称、项目建设、媒体推广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均使用该公告的标准名称,并按照《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