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点亮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新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点亮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科):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新乡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点亮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9日
新乡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点亮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河南省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豫民文〔2023〕201号)要求,结合新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把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切实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以人为本,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地名工作的特点规律,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扎实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明确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和管护责任,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
3.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情况(如特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乡村文化广场、农业合作社、采摘园、种养殖基地、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点等)。
4.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充分挖掘利用当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5.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对未命名及不规范的乡村地名标准化处理。科学编制县级、乡镇级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6.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7.摸排全市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标牌设置情况及现存问题,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
8.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文明乡村创建、乡村旅游发展、人居环境等,优化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实现“扫码寻故乡”、“扫码展文化”、“扫码扬特色”,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和特色文化服务作用。
9.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当地历史文化、旅游特色、重点产业等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将乡(镇、街道)、村(居)名称来历、特色文化、重点产业转化为地名二维码,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文化信息服务,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10.推进乡村特色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文旅、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坚持优先设置和重点设置原则,规范设置村标识、道路(街、巷)、楼门(户)等标识牌(特色乡村标识牌设置于村主入口,道路、街、巷设置于街、巷两侧)。同时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按照谁设置谁维护原则),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维护、更新。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1.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12.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图、录、典、志、新乡市地名故事)持续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人入心,提升广大群众荣誉感、归属感。
13.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以建立地名保护名录为抓手,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宣传和综合利用,明确新乡市“中原文化代表”“中华民族古文明发祥地”的历史文化价值定位,充分挖掘以商周文化、魏晋文化、宋源文化、明清文化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以太行文化、财神文化、长寿文化、相思文化、美食文化等为代表的特色文化,以比干、姜子牙、邵雍、竹林七贤等名人隐士为代表的圣贤文化,以陈平、周勃、周亚夫、张苍等官员宰相为代表的宰相文化,弘扬牧野文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传内涵价值,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
14.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乡村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加强特色保护类村庄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把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打造成休闲康养的度假单元,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5.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审核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村(社区)、自然村、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重点产业基地、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
16.以“点带面”,依托上图标注的乡村地名为“基点”,组织乡镇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方便快递进村、特色农产品外销,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7.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18.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逐步实现各方面乡村地名信息“一数一源一标准”。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9.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与互联网地图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大力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增强交通物流、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智能服务供给,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20.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深入挖掘城镇、乡村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强化地方历史记忆和乡土意象,重点挖掘传统村落、采摘园、农业合作社、特色广场(大舞台)农产品品牌等。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21.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22.打造地名文化展示点。先行试点县(市、区)结合现有设施情况,建设乡村地名标识导图、地名文化特色街巷、在主城区(乡镇)结合户外屏幕宣传当地地名文化及特色农产品等,体现出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特色。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新乡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全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赴全国、省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完成制定上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市级试点地区选择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每季度末上报季度工作总结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1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为全市各地开展好“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参考借鉴。
第四阶段:整体推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用2年时间整体推进完成5大类22项具体任务,使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第五阶段:持续推进(2027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力争新乡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所需资金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要充分发挥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各地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学习借鉴全国、省内试点地区先进做法,同时到省内先行试点实地学习,邀请省、市领导现场指导,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新乡市民政局及新乡市地名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完成摸底排查地名标志设置,特色产业宣传推广,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打造等,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新乡市民政局将对“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试点作为“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上报省厅,打造全省乡村地名建设“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新乡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充分发挥小城镇连城带村的纽带作用,围绕“惠民、便民、利民”的理念,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服务效能。以目标地名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录入及互联网地图上图标注为牵引,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助力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各县(市、区)要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使用反馈情况,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新乡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新乡市民政局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并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市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新乡市民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