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名数据库的构建方法研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0 15:23:47 阅读:422 次

1研究背景地名即地理实体名称,它包含有丰富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等诸多方面的属性,如行政隶属、地理位置、人口、高程等。它在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特定位置,因而被各行各业的人员所关注。在地图上,地名指示具有一定范围、属于一定类型的地图要素,并与其所指示的地形地物构成一种特殊的映射关系,即随着地图比例尺变化,它会随地形地物的取舍而取舍,但不随之概括而被概括。因此,对地名与其所指示的地形地物分别建立数据库,在减少地名数据冗余采集、提高地名数据管理效率以及灵活地查询应用地名信息等方面都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1]。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我国需要建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2]。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在民办函[2003]53号《关于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要抓紧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县(市)三级地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地名数据库[3]。2006年,国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开发了国家地名数据库,并于当年配发至国家、省、地市、县民政部门使用,该数据库初步包含3000多万条专题地名信息和2万多幅图的空间信息,其中包括地名信息、区划信息、边界信息,涵盖了地名管理所有的地名类型。该数据库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并以全国1600万、150万、15万,城市11万以上空间数据库为依托,是国家四级地名、区划、边界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用中的核心数据库[4]。因此,为了能够实现省内地名数据与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交换、上报和汇总,河南省地名数据库的建设采用了省、市、县三级,为开展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建立完善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地名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与支撑。2河南省地名数据的组织地名作为公众最常使用的空间地理信息,应包含标准名称、坐标位置、隶属关系及自然、经济、历史、文化、民俗等相关信息。因此地名数据库具有信息量大、类型结构复杂、空间性强等特点[5]。河南省地名数据库在全省基础地理信息(1800000、150000、110000等比例尺电子地图)的基础上将国家民政部规定的72类地名信息有层次、有选择、有重点的组织起来,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库,管理全省地名信息,为地名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2.1地名数据分类河南省地名数据的组织是根据国家颁布的GB/T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6]以及国家民政部有关“建立地名数据库属性数据入库”的要求,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将地名数据划分为居民地、交通运输、建筑、水系、境界与政区、非行政区、单位、地名标牌、地名注记共9大类,56小类。其详细分类见表1。2.2地名数据的组织管理方式在河南省地名数据库系统中,数据以“终端节点”为一个逻辑单位,内容包括“地名业务数据”、“规则数据”和用于地名系统应用支持管理的数据,包括“系统管理数据”和“数据管理数据”。其中核心数据就是“地名业务数据”和关于业务数据描述的“元数据”的集合。河南省地名数据的组织和权限管理是以地市为单表1地名数据分类表Tab.1Theclassificationoftoponym大类子类细类驻地居民地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行政村;自然村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地(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驻地(县、自治县、旗、县级市);驻民政事业福赠利处院、敬老院、慈善总会、救助站、帮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