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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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0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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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扎实搞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国务院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回良玉副总理批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赞同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力推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其重大意义主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交流交往活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弘扬中华文明、传承先进文化。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1.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卫辉市、辉县市、封丘县地名管理机构和职能理顺到民政部门。制订《新乡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法》。
2.地名标志专项事务。继续改进和完善新乡市市区和卫辉市、辉县市城区街路巷、楼门牌设置工作。推动全市门牌设置和县、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街路巷牌设置工作。树立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典型县市。
3.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开展新乡市市区居民区(小区)名称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小街巷、桥梁、广场名称的更名命名工作。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新区、开发区地名规划工作。
4.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完成全市12类地名信息的采集入库工作。建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开通网上查路、查信息,电话问路。在新乡市市区设置20个地名触摸屏。
三、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由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批准《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
4.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与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2.搜集、交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3.解释、解答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4.组织培训和督促检查、验收;
5.收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资料,进行数据处理,组织开发利用;
6.其他日常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区),都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并结合本地情况分别设置相应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抓好本地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
(二)部门分工市直各部门、驻新各单位负责自身和下属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另外,下列各部门的职责是:
1.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对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自然村、边界线、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慈善机构信息采集、整理,对全市各类信息汇总、整理、录入、建立信息库及开发利用。对街路巷、楼、门牌及广场标志、地名触摸屏等进行设置与管理。对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命名、更名。
2.发改委负责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时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3.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并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建设。
4.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区划地名机构设置和理顺工作中定员、定编、定责工作。
5.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的办公及其他相关用房。
6.规划部门负责对大型建筑物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对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项目办理规划审批。协同民政部门把好命名关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7.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区街巷、公园、绿地、河渠、公交线路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对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的设置,办理破占道手续审批,并保证这些公共设施接电源。
8.城管部门负责对公厕、垃圾倾倒场(站)、垃圾处理厂、出租汽车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地名标志管理工作。
9.房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居民点的楼、门牌设置工作。
10.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企业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办理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地名标志及设施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11.税务部门负责对服务性经营项目的税证(票)办理工作。
12.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汽车客运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公路、桥梁的命名工作。
3.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沟渠、湖泊、水库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4.林业部门负责对山峰、山脉、湿地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5.文化部门负责对文物古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网吧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6.旅游部门负责对景区、景点、纪念地、游览地、名胜、旅行社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对名胜、游览地、纪念地名称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17.各大广场信息,由管理广场的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18.教育部门责对学校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9.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0.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信息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1.公安部门负责对治安与公共安全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居民区的楼、门牌设置工作。
22.购物、餐饮、宾馆信息,由地名主管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23.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行政管理权限规定的管辖范围采集、整理上报。
(三)实施步骤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从2006年6月份开始,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和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准备阶段(2006年6月)
(1)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设计各种表格;
(3)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刷和发送;
(4)组织召开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
(5)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购买省民政厅和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开发研制的有关软件;
(7)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2.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
地名规范工作:卫辉市、辉县市、封丘县将地名机构及职能理顺到民政部门,完成交接工作。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区划地名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1)办理楼、门牌收费许可和税务登记手续(2006年7月)。
(2)进行楼、门牌编码、标图、收费(2006年7月开始)。
(3)制作挂牌(2006年7月开始)。
(4)典型试点长垣县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道路设标工作。
地名规划工作:
(1)辉县市、卫辉市城区、新乡县新城区、原阳县新区、延津县城区、封丘县城区道路命名的政府审批(2006年8月完成)。
(2)民政、规划、房产、城建、新乡日报社联合对新乡市市区的小区名称清理与命名。
(3)新乡市市区桥梁更名(2006年7月完成)。
(4)地名规划工作的六个基本程序和步骤:一是调查城镇历史、人文背景、城镇地名、城镇规划的现状和特点;二是确定地名类型和系列;三是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四是组织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五是编制地名规划方案;六是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数字地名工作:
(1)信息采集: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填写《地名信息登记报表》,并认真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工作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
(2)信息整理录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微机操作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整理、录入。认真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该项工作2006年9月中旬完成。
(3)软件二次开发:根据省里统一开发的软件,信息容纳不下时,委托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对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实行动态管理。该项工作2006年10月完成。
(4)安装调试:与河南网通公司合作,租用新乡地名网站空间和声讯交换设备,开通新乡地名网和电话问路,为社会提供网上地图及新乡地名信息查询和9601156电话问路服务。购置20个触摸屏和管理亭,安装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部门。该项工作2006年12月完成。
(5)开发利用:利用已建成的地名数据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逐年对数据进行更新,做好维护和升级工作。
3.总结表彰阶段:
(1)撰写工作总结。
(2)开展评比工作。
(3)召开表彰会议。
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纳入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提高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认识,要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2006年工作的重点,纳入日程,指派专人负责,一抓到底,要经常研究解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种关系,从领导上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解决好人财物问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地名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新政办〔2005〕127号)精神和已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省市做法,各级政府要安排地名规划、街路巷牌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专项资金。经费开支的原则是即要勤俭节约,又要保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资金的需要。经费确实不足时,可通过道路、桥梁等有偿冠名和广告招商及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弥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用房及人员问题。
(三)广泛进行宣传,各方协同配合新闻部门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广泛进行宣传,以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各部门要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应作为公用设施设置处理,给予从快、从简、无偿办理。并对今后新产生的地名信息,及时报送地名主管部门,以免我市产生新的地名混乱现象。
(四)抓好维护管理和深度开发工作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擅自损毁地名标志和触摸屏管理亭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用设施。
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逐年要进行数据更新,保持常用常新,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使地名数据库充分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
附件:1.《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地名信息登记报表
3.地名信息登记报表填写说明
4.各县(市)、区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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