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Xīnxiāng Shì Fèngquán Qū Rénmínjiǎncháyuàn]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3/1 13:22:36 阅读:0 次

位于凤泉区耿黄镇中部,耿黄大道8号,距区人民政府驻地2千米。占地5600平方米,建筑2800平方米。1982年6月北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2004年更为凤泉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12月由区府路149号迁今址。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 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合法性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合法性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合法性实行监督等。 2014年编制人数61人,设办公室、政治部、公诉科等。辖事业单位区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西玛大道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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