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Xīnxiāng Shì Mùyě Qū Rénmínzhèngfǔ]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3/1 1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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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牧野镇南部,距镇人民政府驻地3千米,学院街18号。占地2.5万平方米,建筑3万平方米。1941年12月新乡市第四区公所建立,1951年10月改称新乡市第四区人民政府,1952年12月称新乡市第三区人民政府,1955年12月称新乡市郊区人民政府,1959年2月撤销郊区建制,1966年1月恢复为新乡市郊区人民委员会,1967年12月称新乡市郊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更为新乡市郊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更为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2014年有职工630人。设有政府办公室(含区志办、体改办、法制办)、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交通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林局、水利局、商业贸易局、审计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土地管理局、信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价局21个行政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有农机管理站、广播电视局、卫生局3个。派出机构有市民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有老龄委办公室。辖北干道、新辉路、东干道、和平路、卫北、花园、荣校路7个街道办事处;王村镇、牧野镇2个人民政府镇政府。主要职能为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当决定、命令;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等。学院街通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