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 [Xīnxiāng Shì Hóngqí Qū Rénmínzhèngfǔ]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3/1 13:22:36 阅读:0 次

位于西街街道中部,新生巷13号,距街道办事处驻地0.3千米。占地7200平方米,建筑1.1万平方米。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49年4月,区人民政府前身新乡市第三区公所在新乡县小冀镇成立,属一级人民政府。1949年5月随市政府入城办公。1950年第三区公所改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51年恢复一级政府,更为第三区人民政府。1953年名为和平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由第二区人民政府更名和平区人民委员会。1959年改为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0年和平人民公社管委会与牧野人民公社管委会合并为卫北人民公社管委会。1961年恢复和平人民公社管委会,12月恢复和平区人民委员会,1966年易为红旗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红旗区革委会成立,取代区人民委员会。1980年撤销区革委会成立红旗区人民政府。2014年有职工600人,设有区志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统计局、审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农村工作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文化 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向阳街道 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东街街道办事处、文化街街道办事处、渠东街道办事处、洪门镇人民政府、小店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执行本级人大决议、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工作;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辖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行政工作。东有劳动中街,南有人民中路,西有胜利中街,北有平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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