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Xīnxiāng Shì Rénmínzhèngfǔ]
位于红旗区洪门镇西北部,距镇人民政府驻地3.1千米,人民东路甲一号。占地12.42万平方米,建筑34万平方米。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48年11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在新乡县小冀镇成立。1949年5月5日新乡解放,5月7日市政府迁入新乡城内。1950年,市政府内设市政、财政、工商、教育、建设、秘书、卫生、地政科8个。1951年市政府各科改为局。1952年根据国家政务院紧缩编制精神,除保留公安、工业、税务、劳动4局和财政经济、检查2个委员会外,其余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卫生等局均改为科,同时增设人事科。1955年编制委员会成立,12月市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撤销政法、文教、财粮贸、工业等办公室,成立市财政经济委员会。1958年增设科学工作委员会、钢铁办公室。1959年成立外事办公室、市志编纂办公室,市委行政科与市人委行政科合并为人委行政处。1960年成立外贸办公室。1961年成立来信来访办公室。1965年9月成立视察委员会。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后党政机关瘫痪。1967年3月成立市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4月改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党政领导工作。12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是全市党政最高权力机构。1968年增设生产指挥组。1972年重新组建市委,市委和市革委仍为一套班子。1973年底市委、市革委分设。1981年9月恢复市人民政府。2014年,有职工2000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畜牧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垂直部门有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辖辉县市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封丘县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执行本级人大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工作;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辖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和宪法及法律赋予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东有新中大道,南临人民东路,西接新二街,北毗平原路。
党政机关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国家税务局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
- 中国共产党新乡市红旗区委员会
- 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局
- 新乡市红旗区民政局
-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新乡市商务局
- 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
- 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 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新乡市农业局
- 新乡市红旗区地方税务局
-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 新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新乡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乡市教育局
- 新乡市财政局
-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
- 新乡市统计局
- 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 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新乡市民政局
- 新乡市红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乡市红旗区商务局
-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