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 [Xīnxiāng Shì Mínzhèngj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3/1 13:22:36 阅读:2 次

位于红旗区洪门镇西北部,距洪门镇人民政府驻地3.1千米,人民东路甲一号政府大楼。驻集体办公楼,建筑641平方米。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72年新乡市革委会民政局成立,1986 年4月新乡地区专员公署撤销后原地区民政局与新乡市民政局合并为新乡市民政局。1978年7月局设立办公室、政工科、优抚科、社会救济科、生产科。1981年7月设立军队退休安置科。1990年4月增设组织宣传科、基层政权科,政工科改名为人事劳资科。1991年8月社团管理科成立。2004年4月最低生活保障科成立。2005年底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增挂行政事项服务科牌子。2007年社区建设科成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更名为基层政权科,不再承担社区建设职能。2014年有职工60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民管办、军休科、退伍办、优抚科、双拥办、老干部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监察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办、规财科、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主要承担依法对社团等登记和监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烈士褒扬、评残、优抚、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军休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伤残军人接受安置与待遇落实;负责减灾救灾管理、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和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地名管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指导、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企业,慈善事业,捐助和救灾捐赠,孤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等工作。东有新中大道,南有人民东路,西有新二街,北邻平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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